各县(市)区人事局、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全方位推动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勤劳致富。现就在我市农村开展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乡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是积极实施乡镇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经南通市人事局、南通市农业局研究决定,成立南通市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领导小组,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必须在市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和市职称办的指导下,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事、农林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乡(镇)、村组经济组织中从事农、林、牧、渔等工作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民技术职称的认定。认定的专业包括农学、畜牧、兽医、林业、园艺、蚕桑、水产等。
三、认定组织
市及各县(市)区按专业分别组建高、中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小组,各级认定小组成员一般由高、中级职称资格的专家组成,抽选5-7名小组成员参加。
农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各县(市)、区负责认定;农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市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采取个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1.凡符合条件参加认定人员填写《南通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认定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报送所在乡(镇)主管部门。
2.各乡(镇)或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基层意见"栏内写明推荐意见。
3.各级认定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4.按认定权限认定通过人员分别由市、县(市)、区职称办发文公布。同时颁发由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南通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五、使用管理
乡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是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的体现,经认定取得的职称可在经营、业务活动中使用。各县(市)、区要把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与使用和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并结合当地实际在农技推广、业务培训、评比先进、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
附:1、南通市乡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条件(试行)
2、《南通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认定表》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